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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防汛应急预案
2015-06-10   后勤处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应对洪涝灾害,建立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高效衔接、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校内防汛应急体系,提高学校应对暴雨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和防汛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汛期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和《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物资学院应对暴雨、雷电、洪涝等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汛,把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将因洪涝灾害引起的损失降到最低;  

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所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  

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二、防汛应急组织体系  

   1.学校防汛工作指挥部  

   学校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负责全校防汛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后勤部门的副校长  

   指挥部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基建处、保卫处、教务处、图书馆、学生处等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2.学校防汛工作办公室  

   学校防汛工作指挥部成立办公室,在校防汛工作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后勤管理处。    

防汛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校办负责人  

保卫处负责人  

成员: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及服务中心负责人  

电话:89534286  

传真:89534286  

地址:后勤管理处办公室  

3.学院和机关部门防汛工作小组
各学院和机关各部门以及校团委设立相应的防汛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和机关各部门的防汛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  

4.校防汛抢险队  

学校成立防汛抢险队,执行防汛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抢险队由相关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员工等组成。  

校抢险队队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校抢险队副队长:保卫处副处长  

5.学生防汛抢险队  

学校成立学生防汛抢险队,执行防汛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学生防汛抢险队主要由学生组成。  

学生抢险队队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副队长:校团委书记  

6.防汛救护队  

学校成立校防汛救护队,负责防汛现场人员的救护和伤、病人员的转送和安置工作。救护队主要由校医院人员组成。  

救护队队长:校医院院长  

7.防汛治安保卫组  

学校成立校防汛治安保卫组,负责全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治安保卫组由保卫处领导、工作人员和保安组成。  

治安保卫组组长:保卫处处长  

8.防汛后勤保障组  

成立校防汛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救灾人员、伤病员的运送转运工作和生活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9.防汛指挥部通信联络  

进入汛期后,防汛办提前将防汛指挥部相关人员具体联络方式及有关事项以通告形式专门下发。  

三、防汛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防汛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  

2)全面掌握和部署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部门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召集有关部门对汛情形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出决策,交有关部门执行;  

3)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抢险队伍,保证组织健全、指挥畅通。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开展防汛工作,发现险情及时下达防汛应急调度命令,抢险、避险;  

4)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汛期值班员负责接听电话,处理日常事务,遇有险情带班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抢险地点,实施抢险,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委防汛指挥部;  

5)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到指挥调度流程清晰、抢险避险及时有效、应急保障到位、储备物资,确保预案执行有力高效;  

6)经常进行防汛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7)保持通信畅通,抢险人员按照规定的地点随时待命;  

8)做好防汛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抢险救灾的好人好事。  

2.防汛工作办公室职责  

(1)在校防汛工作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宣传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普及防汛科学知识和救生基本常识,宣传和报道防汛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3)建立健全学校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  

(4)负责学校防汛救灾基本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5)负责与上级防汛救灾指挥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并开展防汛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  

(6)传达上级发布的汛情预报、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7) 根据校防汛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指挥部做出的各项决策;  

(8)现场监测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9)统一安排、调运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10)负责接待上级领导的视察、检查及群众来访。  

3.各学院和机关各部门防汛工作小组职责  

(1)执行校防汛工作指挥部和防汛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和下达的任务;  

(2)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4)按照校防汛指挥部安排和布置,做好本单位人员和学生的宣传工作,掌握和稳定群众情绪,不信谣传,并及时向防汛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搜集和掌握有关防汛、汛情等方面的资料,并及时向校防汛工作办公室汇报。  

4.校防汛抢险队职责  

(1)落实和执行校防汛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具体工作和紧急任务;  

(2)负责全校房屋、设施的抢险和安全工作;  

(3)排除险情,救护受伤人员,搜救失踪人员;  

(4)抢救国家财产、文物、机要档案资料等;  

(5)在汛期确保排水道路的通畅,确保水、电、气、通信的安全运行;  

(6)负责日常的汛情、灾情监测和检查工作。  

5.学生防汛抢险队职责  

(1)执行校防汛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2)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生活区的抢险和安全工作,执行学校的其他抢险救灾任务;  

(3)救护和转送受伤人员,搜救失踪人员;  

(4)参加抢救国家财产、文物、机要档案资料等。  

6.防汛救护队职责  

(1)执行校防汛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组织防汛救灾现场人员的救护和伤、病人员的转送和安置工作;  

(3)负责全校的消毒、食品检测、水源净化等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蔓延;  

(4)负责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5)巡回检查教学区、住宅区、学生生活区等地区和单位,发现伤、病人员和疫情立即上报,并实施救治和进行防疫。  

7.防汛治安保卫组职责  

(1)执行校防汛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2)在汛期负责全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巡逻、警戒,维护和管理全校的治安工作;  

(4)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重要部门和危险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组织消防力量以备急需;  

(6)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在防汛救灾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8.防汛后勤保障组职责  

(1)执行校防汛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2)在汛期负责车辆的调配以及救灾物资、救灾人员的运送和伤病员的转运、安置工作;  

(3)做好抢险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食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在汛期做好全校的生活保障、供应工作;  

(5)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防止群体性疫病的发生。  

四、防汛重点部位  

1.校内排水设施(进出水口、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  

2.新学科综合楼地下室,学生公寓,家属楼。  

3.校内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和避雷装置。  

4.校内电器设备,尤其是室外用电设备。  

5.食堂、超市和潞河居地下室。  

6.在建工程工地。  

7.受河道安全威胁区域(后湖人才公寓和学生公寓16号楼)。  

8.屋面防水等。  

五、防汛主要任务  

1.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有关区域或部位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人防工事、各种设施,要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  

3.组织应急防汛演练,汛期前要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抢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抢险、救护知识和自身防护技能。  

4.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和油料储备要充足,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的正常运行。  

5.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  

6.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防汛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宣传部门要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7.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指挥全校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在汛期,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居民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对危险地域的设备、国家财产和居民进行转移疏散,并做好安置工作。  

9.在汛期,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需要,及时派出校防汛抢险队进行抢险救灾。  

10.在汛期,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社会情绪,防止和制止汛情的误传、谣传。  

六、汛情预警响应  

按照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预警级别的确定,学校汛情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1.蓝色汛期预警响应:  

1)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领导带班,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2)学校严格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领导责任制,密切关注上级下达的汛期动态;  

3)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措施;  

4)如遇假期,学校要启用信息传达机制,将有关信息、通知及时传达到有关师生员工。  

2.黄色汛期预警响应:  

在实施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学校的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市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将检查有关单位、询问实时汛情、险情和灾情),学校的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  

2)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汛情影响区域可视汛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防汛应急指挥部备案;  

3)学校要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地的巡查;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提醒在校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4)学校组织抢险队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工作。要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5)根据需要,配合其他防汛指挥部门提供校舍安置当地避险群众;  

6)各有关单位、学校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汛情、险情。  

3.橙色汛期预警响应:  

在实施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到位;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和汛情影响,学校可自行采取全面停课措施,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防汛应急指挥部备案;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雷、防漏电的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停止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吊塔、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  

在实施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防汛指挥部严格落实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各方面力量做好系统内防汛工作;  

2)学校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在校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七、应急响应  

根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个级别。  

1.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的响应  

在实施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响应状态。  

1)学校分管防汛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上岗带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沟通,检查预案落实情况;  

2)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3)学校随时接收市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发布汛期信息,及时掌握学校所在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防汛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动态;  

4)学校按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校内抢排积水、道路清障、易落物品加固、应急抢修等工作;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5)如发生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学校按照职责应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和所在区县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如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2.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响应  

在实施黄色预警响应和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响应状态。  

1)学校分管防汛工作领导上岗带班指挥本部门防汛应急工作,必要时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做好严重积水区域师生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密切配合当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做好排水工作,按上级和当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接收避险转移群众的有关工作;  

3)及时发布汛期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  

4)学校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开展对现场师生进行避险转移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门及所在区县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密切关注我市教育系统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市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3.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的响应  

在实施橙色预警响应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响应状态。  

1)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各自分部组织24小时值班,各级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在本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进一步做好严重积水区域内的师生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密切配合当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做好排水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接收避险转移群众的有关工作;  

3)及时发布汛期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  

4)学校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开展对现场师生进行避险转移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所在区县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密切关注我市教育系统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6)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的响应  

在实施红色预警响应和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响应状态。  

1)学校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各自分部组织24小时值班,各级领导上岗带班,负责指挥本单位防汛工作;必要时按照上级防汛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学校全力做好受灾区域内师生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3)及时发布汛期信息,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排险、转移避险等各项工作;  

4)学校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开展对现场师生进行避险转移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所在区县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密切关注我市教育系统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八、扩大应急  

因事态的发展,超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将报请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  

九、应急结束  

根据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确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十、善后处置  

1.灾情解除后,学校应及早向上一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门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学校的灾情,及时向市教委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受灾损失情况。  

2.学校应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区县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失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操场、围栏、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如涉及房屋结构安全、需委托房管部门鉴定)并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抓紧落实维修方案和修复资金,尽快恢复教育教学工作。  

3.防汛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了解、上报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财政、民政部门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救助和必要的心理辅导。  

4.学校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配合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防汛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1.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校防汛工作指挥部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制度。  

2.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学院和机关各部门防汛工作小组进入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必须请假。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掌握最新防汛情况。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通知或遇到紧急险情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指挥部汇报。  

5.及时准确发布各种防汛救灾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6.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抢险队、救护队、治安保卫组在接到防汛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我校防汛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二、其它事项  

1.调查和总结  

学校每年要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积累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教育防汛应急指挥部。  

2.信息管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两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事件,或可能演化为更高级别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立即上报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积极参加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关于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组织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2)开展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3)加强对学校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汛、避险、自救、互助、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应急基本知识、提高应急技能,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表彰与惩罚  

学校对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  

各防汛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要依据学校防汛应急预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防汛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单位要强化防汛应急意识,加强教育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储备抢险物资,保持沟通联络,认真组织演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汛情处置得当。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安排、计划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防汛应急组织体系示意表  

 

 

 

 

北京物资学院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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