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根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京政办函[2015]102号)和《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258号)安排,从2015-2016年度采暖季起,不再为职工直接交纳或报销供暖费,改为按岗位等级一次性发放采暖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岗位等级逐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为妥善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信息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园1-10号家属楼分配过房屋的教职工,如已将住房出售,请及时办理出售登记确认手续。
二、原未分配过校园1-10号家属楼房屋,后通过二手房买卖交易等方式购买校内住房的教职工,请及时办理购买登记确认手续。
三、在校园1-10号家属楼(包括10号家属楼北侧车库)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教职工,请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四、分配校园1-10号家属楼房屋时属于双职工的,现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的或当时房屋登记的产权人调离学校的,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确认手续。
五、登记时间: 11月2日-20日
登记地点:后勤管理处(行知楼办公室205室)
联系人:杨军团
联系电话:89534505
请各位老师务必按上述时间和要求登记确认,感谢支持。
后勤管理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