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下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只限在“崇德楼”办公、且不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使用的机动车临时停放。
二、地下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早7:00至晚19:00,其他时间禁止出入。如有特殊需要,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协商解决。
三、需要临时停车的教职员工,应履行申请程序,经主管部门及分管校领导确认。审核后,持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四、如调离“崇德楼”到其他地方办公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五、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地下停车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2.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不固定,车辆按先后顺序依次停放整齐,不得占用公
共通道或预留车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3.进入停车场要按照划定路线行驶,严禁逆行。
4.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的,驾驶员应主动报告,照价赔偿。
5.停车场内,严禁试车、修车、练车。
6.停车场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行为发生,严禁倾倒垃圾和有害物品。
7.对不遵守本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取消其停车资格。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崇德楼”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
后勤管理处
2015年4月